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 聊城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聊市监字[]23号)的要求,为做好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明确市局方案中提出的清理范围、清理责任、清理重点、清理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认真排查和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范围。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在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清理责任。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制定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制定科室、直属单位因机构改革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清理。
四、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科室、直属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清理政策措施的文件名录、文件送市局反垄断科。
五、加强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1月1日起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要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起草必选环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防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出台。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附件:《聊城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电话:8510339,邮箱:lcscjgjfldk@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