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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要十不准”规定

时间:2023-03-13 0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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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要十不准”规定

内江市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要十不准”规定【时间: -04-24 17:35 内江日报】【字号: 】

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十要十不准”规定,细化正负两面清单,从“要做什么”“不准做什么”各十个方面,对全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4月24日,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龚袁晓介绍,“十要十不准”规定既从正面清单的角度对全市法院提出了“履职要求”,又从负面清单的角度对全市法院划出了“禁区红线”,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全市广大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更加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潜心发展,推动内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重点强调:要将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原则,贯穿于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不准在审判执行、司法服务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采取差异化对待,选择性司法。

——强化刑事司法保护,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重点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准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利益。

——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点强调: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司法保护职能,加强对“老字号”“原字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在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不准擅自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漠视、放任民营企业维权周期长、举证难、成本高、所得赔偿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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