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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时间:2024-01-31 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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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大家都知道,从1993年开始,中国证监会会和司法部根据《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司法通[1993]008号)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行资格管理。经历了9年左右的时间,国务院于2002年11月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和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两项行政许可项目。

该《管理办法》是国家取消上述行政许可以来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规范的一部行政规章,对律师事务所可从事的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应遵守的业务规则、法律意见应达到的要求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完善了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督管理。

利用这个机会,我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进行交流:

首先,该《管理办法》为证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除了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外,还要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是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的主要业务领域,控制这些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也是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工作重点。作为上市的证券公司,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业务已经涉及了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中的绝大部分业务。而且,从实际工作看,上市的证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范围更是超出了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比如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都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毫无疑问,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各项业务中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和标准。通过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行为,能有效地确保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水平,相应地控制各项业务的法律风险,从而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作为一个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高度重视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也特别强调对该《管理办法》的落实。

在该《管理办法》实施前,公司无论在开展作为上市公司的业务,还是在开展作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一致选用资质较好、证券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并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管理模式。比如根据公司大项目战略的推进和创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在开展投行等业务时,除了客户(比如证券发行人)根据规定聘用律师外,公司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外部律师处理业务的中的法律事务,并规定了相应的聘用程序,包括对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的管理、对律师事务所的提名、律师事务所的竞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联合评审以及决策会的批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则由公司法律监察部提出聘用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该《管理办法》公布后,公司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该《管理办法》的落实:

其一,立即组织相关法律人员学习该《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该《管理办法》的答记者问。重点掌握该《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及其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业务规则和法律意见的规范和要求。

其二,及时对该《管理办法》作了简要的法律分析,重点介绍了该《管理办法》中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业务相关的规定,并将相关内容编写在公司内部的《法规信息动态》中,报送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骨干。

其三,及时将该《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公布在公司内部网站,提请各个业务线(部门)的员工及时学习掌握该《管理办法》,以便其在各项业务中敦促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其四,及时将该《管理办法》提交给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请其认真学习领会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就其中的业务范围、业务规则和法律意见等章节中的重点条款与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进行了交流,以便其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中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

最后,中信证券将继续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各项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各项业务中,尤其是创新业务中,加强与外部律师的业务合作,确保外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实现公司内部法律人员与外部律师的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控制各项业务的法律风险。

中信证券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外聘律师进行合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管理,防范和避免合作中的利益冲突。

毋庸置疑,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提高律师事务所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高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中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机制,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谢谢大家!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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