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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罚没91亿元

时间:2021-08-08 07: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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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罚没91亿元

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处以高达91亿元的罚没款。昨天,国家药监局宣布,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八项违法事实,包括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药监局则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李江说,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一起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危害性的违法活动,令人触目惊心,是药品安全领域极其罕见的违法案例。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公司管理层及不同岗位人员按照不同分工、互相配合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

李江说,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造假的手段以及规避监督检查的行为来看,长春长生公司的违法活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其违法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致其长期逃避监管而不易被发现。

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外,药品监管部门本着落实 四个最严 、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取得并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

李江说,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既对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也从控制和限制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需要出发,依法作出行为罚和资格罚。

李江认为,这一处罚决定是综合考虑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而作出的顶格处罚。严肃查处这一个案,既能在药品安全领域产生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的决心。(记者赵鹏)

原标题:长春长生公司被罚没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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