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1 13:32 编辑:张婷婷
7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要加快登记和备案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此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托育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要求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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