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招聘对象为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 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岗位表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包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8日以后出生)。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6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
关注公众号“医护招聘资讯速递”了解更多医院招聘信息
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笔试内容: 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综合类等8个专业类别,其中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等7个专业类别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综合类专业类别岗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自身报名身份将《资格复审目录表》(附件3)打印出来作为封面,并按要求填写目录表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等6个专业类别岗位采取专业技术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财务类、综合类等2个专业类别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岗位薪酬待遇: 《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49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等7个专业类别岗位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关注公众号“医护招聘资讯速递”了解更多医院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