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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有关防控措施确保生产
生活秩序全面有序恢复的公告
(第19号)
为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有序恢复,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形势,现就有关措施调整公告如下:
一、强化入鹤登记服务
以外防输入为重点,严把输入防线,在火车站、客运站及松鹤、峻德矿、哈肇公路交通服务站,严格实行入鹤管理措施。
二、全面解除交通管制
除保留入鹤交通服务站外,全市域内解除交通管制,取消所有卡点,保持全域内路网交通畅通。
全面恢复城市公交,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优化小区、村防控措施
1、全面解除居民小区、村屯封闭措施(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除外,但要优化管控措施)。
2、对居家隔离人员继续强化管控,挂牌封闭管理、做好服务。
3、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异常问题,充分发挥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重要作用。
四、持续推进“龙江健康码”管理
在全市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商场、超市、餐饮机构、批发零售门店、入城口、火车站等各类重要地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载具(公交、客运、出租车)设置扫码信息采集点,对来往市民全覆盖实行扫码管理,实现群众便捷出行和健康数据的精准管理。
五、调整入鹤返鹤人员隔离管控规定
实行龙江健康码“一码”管人及入城“申报制+承诺制”,所有入(返)鹤人员须注册申领健康码,获得出行、复工资格。
1、来自(省内及全国)低风险地区入(返)鹤人员,健康码状态为“绿码”,不需查验健康证明,不再执行隔离措施。
2、来自湖北等省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码状态分别为“红码”、“黄码”,须执行隔离措施(“红码”的集中隔离、“黄码”的居家隔离)。临时来鹤洽谈商务人员,按“一事一策”原则评估执行。
3、国外入(返)鹤人员须执行隔离措施(已集中隔离过的不再集中隔离,但要密切监测;特殊情况的居家隔离)。
4、特殊场所、特殊岗位(如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入(返)鹤人员,无论健康码何种状态,一律执行隔离措施(“红码”的集中隔离,“黄码”“绿码”的居家隔离)。
六、隔离要求
1、即日起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入(返)鹤正在隔离的,向社区报告后解除隔离(除特殊场所、特殊岗位人员外)。
2、高中风险地区入(返)鹤隔离到达期限的,按照标准流程解除隔离。
3、需隔离人员采取“一人一户”+“家属服务”式的居家隔离;不具备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
4、全家一同入(返)鹤的,可实施“全家单户”式居家或集中隔离。
七、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1、实行商贸服务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的暂不开业;对清单外满足行业主管部门防疫规定的全面恢复经营;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及时关停、依法处理。
2、全面推进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复产,取消审批限制,按照“六必须”“两不准”要求统筹推进。
3、强化服务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遇到的困难,“一企一策”制定问题清单、迅速解决。对于中风险地区返回的“黄码”复工复岗人员,符合(黑疫指办发〔〕100号)文件要求的可不执行居家隔离,但要落实相应措施。
八、加强监管、完善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依职责指导公共场所、复产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问题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恢复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各县区宝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发现问题迅速应急处置。
3、落实防控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行业、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宣传,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业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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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有关防控措施确保生产 生活秩序全面有序恢复的公告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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