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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时间:2022-02-21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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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做好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12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发〔〕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等违规方式选拔学生,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同步同权原则。起,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

(五)破立并举原则。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挂钩等突出问题,根治学校招生乱象。坚持规范行为与提升质量并重,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环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规范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12月20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6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等学位紧张的学校招生范围内,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与购房业主一并迁户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三对口”政策入学,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转学生,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③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将邀请今年无直系亲属入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电脑随机派位,纪检监察机关、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过程及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产生后,由“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随机派位结果。经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委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

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6月15日—6月19日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线上初审

(1)学校对“三对口”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6月15日—6月19日

(2)教管中心(学校)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材料线上初审:6月25日—6月30日

3.资格审查

(1)“三对口”资格审查:6月15日—6月19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

(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7月1日—7月7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教管中心(学校)查验,教管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1日—6月2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录取。

(3)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25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区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总计划:小学16250人,初中12860人。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坚决防止新产生大班额,努力控制大校额,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着力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新旧城区生源分布,统筹调控城区学校班额,适当调整龙溪、悦来、回兴地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合理划定空港新城和双凤桥地区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各校要及时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况,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区教委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严格的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保障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发生异动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各校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辖区内若出现失学儿童,学校应及时劝返,并作好劝返过程中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劝返3次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按照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区教委将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委报告,同时大力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引导家长。各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成立应急小组,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妥善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依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宣传平台,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中央精神、教育部要求和市里的意见,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各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学校要在渝北区招生方案公布后,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区教委备案。各校须于7月2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邮箱地址:)。

附件:

城区中小学“三对口”招生路段一览表

附件2

渝北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 申请对象

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12月20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申请步骤及时间

1. 网上申请:6月15日—6月19日

申请人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线上初审:6月25日—6月30日

教管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复审。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7日

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教管中心(学校)查验,教管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招生录取:7月15日前

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区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四、现场审核地点

(一)小学

1.两路、双龙湖、双凤桥、仙桃街道:两路教管中心(翠湖路321号2单元4-3) 电话:67819319

2.回兴、宝圣湖街道: 回兴教管中心(回兴小学内)

电话:86007766

3.龙溪街道:龙溪教管中心(龙溪小学内)

电话:67919143 67072546

4.龙山街道:龙山教管中心(渝开学校内)

电话:86062519

5.龙塔街道:区教委基教科 电话:86960801

13708367098 1330488 13350362533

6.龙兴地区:龙兴教管中心(和合家园小学内)

电话:67255258 13509478362

7.悦来地区:悦来教管中心(悦来小学内)

电话:67810561 67481055 18983411089(秦老师)

(二)中学

1. 两路、双龙湖街道、仙桃街道:实验二中

电话:67821865

2. 回兴、宝圣湖街道:黄炎培中学

电话: 67451640 67847990 67451363

3. 龙溪、龙山、龙塔街道:龙山中学 电话:67833266

4.双凤桥街道: 仁睦中学 电话:67834588 67830848

5. 保税港区: 渝汉中学 电话:67488062

6.创新经济走廊等地区: 玉峰山中学 电话:67168222

7. 渝兴中学:电话:67171163 15808088005

8. 王家学校:电话:63122258

9. 石鞋中学:电话:67486508

五、安排办法

1.各申请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后,对其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安排入学,安排结果由学校电话或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安排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弃权。

2.龙塔地区流动人口子女,统一安排到龙山地区学校就读;回兴、两路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将安排到玉峰山、鹿山、仁睦、木耳、石鞋、王家等地入学。

注: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由各申请受理点统筹。

附件3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秋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

一、审核范围

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

二、工作步骤

1.物管登记。5月21日起,重庆八中招生范围的小区物管(采用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业主,到物管处进行初次登记,并提交印证资料复印件。

2.初审材料。6月8日前,小区物管将登记的名册和印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区教委204室,基教科将具体负责材料初审工作。

3.现场审核。6月13日-6月14日,由物业通知业主按照区教委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时,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原件。

4.名册提交。6月21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区教委将录取名册交由重庆八中。

5.发放通知。6月25日前,由重庆八中发放审核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三、材料准备

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明。

1.户口簿原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划入重庆八中渝北校区的小区业主子女入读必须符合“三对口”原则,所需提交的“户口簿原件”为划入八中招生范围的住房所在地的户籍,且迁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以前。

2.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指能够证明学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入学条件应满足《重庆市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 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与购房业主一并迁户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三对口”政策入学,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因属于“三对口”划片入读,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咨询电话:67821869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6月10日

附件4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秋渝北区数据谷中学

招生办法

一、审核范围

1.重庆中脊项目:F80-3/02、F59-2/02地块;

2.汇祥林里3000项目:F29-3/01、F31-1/01、F31-2/01、F31-3/01、渝北区仙桃街道同盛路115号地块;

3.金茂国际生态新城项目:F98-1、F98-2、F99-1、F99-2、F100-2、F101-1、F102-1、F103-1、F104-1地块;

4.鲁能城项目:F50—1、F53—1、F54—1、F55—1、F55—2、F55—3地块;

5.天晋项目:F39-2/03地块;

6.鹏润·悦秀上东项目:F49-1/02、F47-2/02、F44-2/02、F44-3/02、F44-4/02地块;

7.公园大道项目:F81-1、F82-1、F83-1、F84-1、F85-1、F86-1、F79-2、F72-1、F73-1、F74-1、F65-1、F65-2、F65-3、F66-2、F67-2、F68-2地块;

8.鲁能泰山7号项目 ;

9.中粮˙祥云:F129-1、F131-1、F131-2地块;

10. 新城朗隽大都会:F58-2、F63-1、F63-2、F64-1地块;

11.龙湖˙景粼玖序:F125-1、F126-1、F127-1、F128-1号地块。

二、工作步骤

1.物管登记。5月21日起,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区物管(采用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业主,到物管处进行初次登记,并提交印证资料复印件。

2.初审材料。6月8日前,小区物管将登记的名册和印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区教委204室,基教科将具体负责材料初审工作。

3.现场审核。6月11日—6月12日,由物业通知业主按照区教委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时,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原件。

4.名册提交。6月21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区教委将录取名册交由渝北区数据谷中学。

5.发放通知。6月25日前,由渝北区数据谷中学发放审核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三、材料准备

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明。

1.户口簿原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划入渝北区数据谷中学的小区业主子女入读必须符合“三对口”原则,所需提交的“户口簿原件”为划入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范围的住房所在地的户籍,且迁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以前。

2.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指能够证明学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入学条件应满足《重庆市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与购房业主一并迁户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三对口”政策入学,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因属于“三对口”划片入读,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咨询电话:67821869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6月10日

附件5

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6月10日上午10:00,发布《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同时发布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总计划。

二、6月13日,各学校报送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6月15日,发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5日—6月19日,学生及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四、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五、6月21日18:00前,经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确认。

六、6月21日-6月2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录取。

七、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25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学生录取通知书。

八、7月1日—7月7日,渝北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渝北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法》进行现场申请。

九、7月15日前,公办学校发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通知书。

十、7月20日前,各校将招生情况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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