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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南阳7名国家公职人员被纪委通报

时间:2018-11-24 17: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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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南阳7名国家公职人员被纪委通报

3.汉冢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2月,汉冢乡主抓信访工作的副乡长田浩与乡党委副书记寇一博商议,给汉冢乡7名一线信访工作人员和4名乡领导发放信访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35元、一年2820元。随后,寇一博拿着名单和文件找到乡长梁晓东汇报通过了此事。经核查,马炜、梁晓东、寇一博、田浩4人属于超范围发放。在上级巡察该区时,发现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8月,寇一博和田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炜、梁晓东分别受到警示谈话处理。4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社旗: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社旗县纪委通报了4起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

1.县物价办原副主任李勇醉酒驾驶案。8月16日20时5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李勇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与赊店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95mg/100ml。11月3日,李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2月11日,县纪委给予李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李勇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2.县外侨办原副主任陈晓醉酒驾驶案。9月7日21时39分许,陈晓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与红旗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52mg/100ml。10月17日,县检察院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12月19日,县纪委给予陈晓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陈晓同志撤职处分。

3.郝寨镇工商所原副所长耿晓辉醉酒驾驶案。9月18日17时许,耿晓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赵河桥北头路段时,与前方社旗县城郊乡河南街村村民宋某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附载城郊乡河南街村村民黄某华)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武、黄某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耿晓辉血样乙醇含量168.35mg/100ml。6月3日,耿晓辉因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8月16日,县纪委给予耿晓辉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耿晓辉开除公职处分。

4.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原民警张涛醉酒驾驶案。5月10日18时30分时许,张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社旗县酒业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嵩山路交叉口时,与前方正在等红灯的徐某谦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张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35mg/100ml。5月31日,张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张涛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委给予张涛开除公职处分。

综合来源:清风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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