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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关于推荐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0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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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关于推荐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杨陵区总工会,示范区各基层工会、各双管单位工会、各驻区单位工会: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陕工办发〔〕37号)精神,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示范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陕西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分配杨凌推荐名额: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1个,类别为科教人员;陕西省工人先锋号2个,类别为1个班组。

二、推荐评选条件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和陕西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办法》(陕工发〔〕2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市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展“三个经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提高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实施健康陕西行动,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推进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奖章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单位组织公示;奖章中其他推荐对象、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由所在单位(部门)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组织公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陕西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四、材料清单

(一)简介表一式三份

(二)职代会决议

(三)公示

(四)公示现场照片一式两份

(五)公示结果报告

(六)荣誉证书(或决定)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杨凌示范区的推荐评选工作由示范区总工会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具体组织实施,材料报送时间截止8月3日。

(二)因时间紧迫,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后,及时向示范区总工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并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第一时间上报。

联系电话:029—87032928 87031759(传真)

联 系 人:薛升昌

邮 箱:ylsfqzgh@

杨凌示范区总工会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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