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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公告

时间:2019-12-06 2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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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漕运西路100号社管大厦701会议室)。现将其公布如下: 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2名驾驶员、2名办公室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1)驾驶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实际驾龄,持有C1以上驾照,有一定的车辆保养和检修技能; (2)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7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 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漕运西路100号社管大厦701会议室),联系电话:0517 89861898。办公室予以资格审查。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④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报名 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的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报名 驾驶员 岗位的领取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报名 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的需进行笔试,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划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1、报名 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实际问题和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 驾驶员 岗位的,经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实际驾驶操作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核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与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因考生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根据上述程序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四、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依《劳动法》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7 83516299 咨询电话:0517 89861898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http://www./ 附件: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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