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卫生安全产品工作,我委组织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可从我委网站www.下载),请遵照执行。各省份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11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