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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时间:2022-06-19 13: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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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转型升级的意见

张政办发〔〕40号

ZJJCR——0103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及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一战略七行动”为引领,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强做大,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努力推动全市经济总量稳步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打造张家界经济升级版。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到底,全市引导“个转企”1000户以上(其中完成300户以上,完成420户以上,完成280户以上),完成“小升规”155家以上(其中完成50家以上,完成55家以上,完成5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库立册

根据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确定“个转企”、“小升规”的培育名册,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后备库。

(二)明确重点对象

1.“个转企”重点发展对象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旅行社,物流快递,互联网上网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营利性医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休闲娱乐业(演艺、歌厅等)、住宿业、餐饮业、电子商务、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为企业。

(3)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为企业。

(4)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为企业。

2.“小升规”重点发展对象

(1)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用工较多、效益较好的“四下”企业(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下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以外建筑企业,下同),重点是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商贸、旅游购物场所、民营医院等企业。

(2)成长性好、具有科技含量或者属于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四下”企业,重点是电子商务、旅游食品加工销售、物流快递、物业管理等企业。

(三)加大政策扶持

1.税收支持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所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确保落地见效。

(2)3年过渡期内,对守法诚信企业,每年只按一定比例依法递增税负,并对财务不健全、成本费用等资料不合规的企业实施建账特别帮扶,帮扶期内视情形可实行核实应纳税款。

(3)积极帮扶、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双创”特扶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4)比照“营改增”AB类纳税人在涉税业务办理中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和VIP特定对象服务,3年过渡期内原则上不进行税务稽查(有重大偷逃抗骗税线索和举报除外),利用银税互动已搭建的“税易贷”等项目平台,为纳税人在融资方面提供税收证明等无障碍服务,缓解纳税人融资难问题。

2.财政支持

(1)政府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科技发展、中小企业扶持等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奖励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2)“小升规”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合计)为基数,对新增税收属市、区县财政所得部分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连续3年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3)安排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及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等财政扶持资金时,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扶持新上规模的企业。

(4)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企业,尤其是新增“小升规”的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3.社保扶持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服务。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金融支持

(1)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尤其要向“个转企”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培育对象和新上规模企业倾斜。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上级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政策意见,根据已转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努力实现全年已转(升)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2)对已转(升)企业,优先推动使用符合企业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推动使用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创新型信贷产品,推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创新型融资工具。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优先向“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倾斜。

(3)优先做好对已转(升)企业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和存款类产品、外汇兑换、支付性质的垫款等基础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扩大对已转(升)企业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对“个转企”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培育对象和新上规模企业倾斜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

(4)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5)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5.服务支持

(1)“个转企”、“小升规”过程中,涉及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税务申报、统计申报等相关手续,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财务代理机构全程代办、免费服务。

(2)“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授予部门应予认可。支持鼓励规模以上或申报规模以上的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其许可证直接变更升级,变更登记按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实行,资产过户费用全免。转型升级中有债权债务或商标、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保留个体营业执照6个月。

(4)工商部门采用合理变更、合理引导、合理规范等方式帮助经营户转型升级。各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实行奖励补助

市人民政府对完成“个转企”、“小升规”的企业实行补助,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具体补助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工商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工商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领导、政策、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发挥好牵头推动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

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区县、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分解“个转企”、“小升规”指标任务,并适时开展督查,定期通报指标完成进度情况。市人民政府将“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和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四下”企业与“四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小升规”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张家界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职责分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31日

附件

张家界市促进个体工商户

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个转企”、“小升规”年度工作目标、组织专项考核,做好“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对象、新的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汇总工作;落实工商部门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和摸底调研等工作;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负责旅游购物场所及其他责任部门以外的服务企业“小升规”工作。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争取各项财政奖励、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落实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支持政策。

三、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做好职责范围内“个转企”、“小升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旅行社、住宿业、旅游景区景点的“小升规”工作。

四、市经信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支持,搞好小微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协调,开展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咨询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推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将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围,帮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项目贷款贴息或项目资金补助;负责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服务,做好“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落实招才引智相关政策,协助升级企业招聘或引进所需的人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企业监督管理;督促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入规申报。

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职责范围内“个转企”、“小升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企业“小升规”工作。

八、市商务粮食局:将“个转企”后的商贸、外贸等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扶持重点,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负责做好限额以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工作。

九、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娱乐业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工作。

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的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工作。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企业的“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十二、市统计局:根据市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及时申报入库;将规模较大且已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

十三、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做好“个转企”涉及的相关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并按相关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十四、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等: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向“小升规”培育对象和新上规模企业倾斜。

十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强“个转企”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十七、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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