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三拒: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承诺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
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金融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群、 QQ 群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基本类型和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大致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其常见手段有: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具体表现为: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
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等。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典型手法
1、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4、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怎么办
吴兴区从1月1日起实行非法集资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举报人举报,经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的奖金:(一)举报内容经当地处非办和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较轻微不予立案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二)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三)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案件查证属实并经区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公安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
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572-2289862(吴兴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0572-110(区公安局)进行举报。举报原则要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做好有关登记备案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并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严格保密。同一案件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参与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5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9月)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大家注意啦
投资需审慎,筹资需合法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碰触法律底线
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
编辑:张悦
来源:区发改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