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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被罚50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

时间:2023-02-14 04: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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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被罚50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

9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被处罚款50万元。此外,新疆银保监局还责令该公司停止接受伽师县、泽普县、叶城县、岳普湖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和麦盖提县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45号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营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云木拉克夏路139号

负责人:张卫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承保理赔档案及相关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五十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接受伽师县、泽普县、叶城县、岳普湖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和麦盖提县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疆银保监局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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