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周期复审顺利通过,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止,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市城区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3.非公交车、出租车违法占用公交车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停放的;
4.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5.非法改装消声器“炸街”扰民的;
6.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的;
7.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8.电动自行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9.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10.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11.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的;
1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13.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冒黑烟”的;
14.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驾驶非法改、拼装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养成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整治期间对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予以处理。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月1日
【来源: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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