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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不能“没人管” 让法律规定成为摆设

时间:2022-04-01 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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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不能“没人管” 让法律规定成为摆设

文丨若夷

广西柳州市民王彬(化名)最近遇上了一件让他寝食难安的事,还在念高中的儿子突然迷恋上了去酒吧喝酒玩乐。他想尽各种办法劝阻,16岁的儿子依然我行我素,屡屡和一帮同龄人到酒吧饮酒至深夜。他求助当地的公安、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可这些部门都回应说,这事不归他们管。(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不能进入酒吧之类场所喝酒,不仅是众所周知的生活常识,也是相关法律既有的明确禁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南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但上述未成年人“去酒吧喝酒玩乐”却“没人管”现实,显然又表明,这些法律禁令事实上并没有得到真正严格的兑现落实,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某种“形同虚设”的尴尬状态。

那么,“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究竟何以会“没人管”?个中原因当然是十分复杂多方面的。如从行政执法角度,这首先当然与一些执法部门“推诿责任、不作为”直接相关,这诚如有法律专家指出的,“说不归他们管,是一种推卸责任、不作为的表现,应当被问责”。

而进一步从法律制度本身角度,之所以会出现“没人管”局面,实际上也与现行相关立法不够具体细化,缺乏足够的现实可操作可执行性密切相关。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规定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其中的“主管部门”具体究竟指的是哪个部门,却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化。

再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判断标准是什么、“酒吧”是否属于这样的场所,同样也并没有进一步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而这样一来,一面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一面相关执法部门也缺乏主动作为的执法积极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法律要求,势必难免成为一纸具文,进而形成“没人管”局面。

同时,正是囿于“没人管”,对于酒吧等经营场所来说,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违法成本,势必也会变得十分低廉,并最终导致一种“政府不管——商家更不管”的恶性循环。

其实,从更深层次的“预防未成年饮酒”社会环境层面反思,“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所以会“没人管”,除了直观的执法、立法问题,事实上也与包括家长、成年人在内的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饮酒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对“未成年人饮酒”现象普遍并不在意甚至十分纵容密切相关。

如据此前中国疾控中心的相关调查,我国青少年饮酒普遍,超过一半(52.5%)的中学生曾经喝过酒,15.0%的中学生喝醉过。青少年饮酒存在低龄化现象,在饮酒学生中,26.5%在10岁以前就尝试过饮酒。他们经常饮酒的地点依次为家中、饭店和KTV。

而我们知道,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饮酒尤其是沉迷于喝酒玩乐的危害,实际上要更为严重,不仅会耽误学业,还会进一步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成长发育,不仅会妨碍他们心智人格的养成,而且还会引发暴力伤害等其他各种严重后果。

事实上,正是鉴于这种严重后果,在一些国家,对青少年都实行十分严格的禁酒令。如依据美国法律,任何未满21周岁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饮酒,这意味着,即使已年满18岁,成为成人,也是不得饮酒的。而目前在我国,对合法饮酒的年龄界限,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在家中饮酒,事实上并不违法。

因此,要想有效改变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没人管”局面,笔者以为,还需从多个层面、由社会多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一方面,既要从立法、执法等法治层面,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执法分工、责任,确保“未成年人进酒吧饮酒”不仅“有人管”,而且能“严格管”;另一方面,同时也要在整个社会层面,不断提升人们“未成年人禁酒”的意识和认识,营造类似“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那样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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