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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2宗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入市 房价低至7000/㎡起

时间:2019-02-11 1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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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2宗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入市 房价低至7000/㎡起

自今年4月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关于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的问题就备受关注。自那之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的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等6个市县就备受市场关注,尤其是与其息息相关的土地市场,可谓一举一动皆受瞩目。然而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直至7月底,海南土地市场才发布了首宗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入市的消息,该地块位于五指山市。至今日,海南土地市场再次发公布,第二宗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也将进入市场。

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所示,该县今日挂牌1宗国有建设用地,且标明该宗地为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项目)。据公告所示,该宗地块供应面积共计43465.85平方米,位于定安县定城镇映斗路东侧;土地用途方面,将用于城镇住宅用地(兼容10%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要求,该宗地的投资强度为250万元/亩,且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不属于应当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情形。同时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1080天内竣工。若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延期;

其次,定安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筑成本应不低于2656元/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面积,不含住宅装修),住宅装修应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室外配套土建(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不能用于出售,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值得注意的是,该安居型商品房房价为7000-7400元/平方米,且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挂牌起始时间:9月11日08:00。挂牌截止时间:9月21日 10:00。

关于定安县安居型商品住房

根据《定安县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该县将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时限定为9月1日至9月1日,拟规划用地面积43538平方米(约65亩),容积率2.5,约可建设安居房10.88万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项目拟选址在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塔北路南侧(宏城水岸对面),地块北临塔北路,东临弘诲路,南临塔南路,西临映斗路。周边有宏城水岸、天长椰风水韵等成熟小区,临近县人民医院,县一小、丹桂公园,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按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和社保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的,可以上市交易。

什么人可以购买该安居型商品住房?

根据《定安县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所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定安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具体详情如下:

(一)在定安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定安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定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本意见印发之日后在定安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定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定安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定安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定安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定安县城镇落户,本人在定安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定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在定安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定安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定安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定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定安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定安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定安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定安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定安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诉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入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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