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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带毒的流量千万别要

时间:2023-03-29 0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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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带毒的流量千万别要

那些带毒的流量千万别要

文丨朱忠保

开始,吴永宁在花椒直播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亡。吴永宁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花椒直播赔偿3万元,后者上诉。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终审维持原判。(11月24日新京报)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曾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演员的吴永宁,从开始,在被告旗下的花椒直播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被称为“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

吴永宁从事“极限”攀爬运动,除个人挑战极限外,更多的是通过平台发布相关视频,获得更多打赏。冒险攀爬高楼,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平台不为其发布视频,他也不能从平台获得打赏,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是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极限攀爬”的,更不会因此坠楼身亡。

正是因为平台追求“毒流量”,不对视频严加审核,让他能够获得打赏,有利可图,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他就是在重赏的鼓励下,在平台的帮助下,才去从事极限攀爬,才摔下楼死亡的,因此,平台在事件中是为帮凶,是为“助纣为虐”。“卿本无罪,怀璧其罪”,吴永宁虽然不是平台直接杀害的,却是在平台的诱导下而摔死的。因此,法院判决平台存在过错,赔偿3万元损失,一点也不冤,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

北京四中院在判决中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既不能违法,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而吴永宁发布的攀爬高楼的视频,却是对生命的轻视,因此平台理应不予发布。

法院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还利用他的知名度来为平台进行宣传,并给其支付报酬,因此平台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既然从吴永宁的打赏中获得利益分成,那就成了“一条船上的两只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平台直播这类“有毒”短视频,实质上是在诱导、诱惑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拍摄、创作高危险性短视频,根本不顾直播主播、短视频创作者的人身安全,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在直播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吴永宁坠亡事件并非个例,在利益的驱动下,极限直播的尺度越来越大,甚至演变成玩命直播。现实中,不少主播、短视频创作者为了出名,成为“网红”,实现“名利双收”,拍摄的短视频和直播内容不是攀爬高楼,就是跳水、生吃蜻蛙,甚至车停高速公路、在地铁车厢里高喊“卧倒”制造慌乱等,各种奇葩直播,吸引广大网友眼球,增加流量,根本原因是平台和直播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推崇高度危险性短视频这类要人性命的“毒流量”。

平台被判赔偿,是对“毒视频”的当头棒喝!是对平台追逐“毒流量”行为的警告。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不能诱导用户、主播为了追逐“毒流量”,罔顾人身安全,违反公序良俗。视频传播平台要当好把关者,不能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忽视不良社会后果。

以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来避免刺激、诱导、鼓励极限主播做出高危举动,这应该成为直接行业最基础的道德操守和操作标准,凡是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都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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