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从10月8日(星期二)起,
省直机关作息时间为:
上午 08:30至12:00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7:00
市直机关作息时间为:
上午 08:00至12:00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6:30
区直机关作息时间为:
上午 09:00至12:00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7:30
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