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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部分道路施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9-09-19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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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部分道路施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我县城区“停车难”矛盾,根据临政办发〔〕165号文件精神,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管理范围

1、背斗巷全路段,共计31个车位;

2、骡马市全路段,共计37个车位;

3、光明巷全路段,共计39个车位;

以上路段规划设置停车位共计107个。

二、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情况执行。

三、免费情形

1、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或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

2、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临时停放的;

3、在公共停车位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是指残疾人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泊位交通标志标线在指定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放,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2、车辆按规范在车位内摆放整齐,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3、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

4、不得在停车位上试车、洗车、修车。

5、在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应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收费人员不承担车内财物看护责任。

6、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五、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临 洮 县 公 安 局

临洮县综合执法局

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月7日

来源| 临洮公安交警

编辑|康 美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编审|谭明强

总编|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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