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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一男子微信群内公然辱骂 诋毁交警 最终付出任性的代价!

时间:2024-02-05 0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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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一男子微信群内公然辱骂 诋毁交警 最终付出任性的代价!

微信已经成为我们

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在微信群谈天说地

已成为一些人的习惯

但是

为逞一时之快

口无遮拦

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

将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

信丰一男子

在微信群公然辱骂交警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民警核实

新田镇人邱某财

因对信丰交警酒驾统一整治行动不满

便在微信群中

公然辱骂信丰交警

诋毁公安交警形象

目前

邱某财已被信丰县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切勿逞一时口快

在网上公然侮辱、诋毁他人

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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