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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

时间:2020-05-08 06: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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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

近日,记者由省科技厅获悉,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向援鄂医疗队员倾斜支持基础上,省科技厅对《通知》所列医务人员进一步落实如下措施:

措施一:以疫情防控成果为考核依据。对《通知》第四条所列医务人员承担的省级“临床专项”,其本人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的专题报告、病案报告、科研成果可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处、社会发展处)

措施二:不受基础研究计划限项限制。对《通知》第六条所列医务人员,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不受单位和地区限项规定限制。(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处、基础研究处)

措施三:单独启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应急攻关项目在3月30日结束面上征集后,另行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启动定向征集,申报截止期不早于疫情结束后1个月。(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处、社会发展处)

措施四:单独启动省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在省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等人才项目遴选中,另行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启动定向征集,单列名额、单独评审、重点倾斜、优先资助。申报截止期不早于疫情结束后1个月。(责任单位: 科技人才处)

措施五:专门安排疫情防控专业培训。在科技厅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中新增疫情防控培训团组,全部用于安排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出国(境)培训。(责任单位:外国专家处)

措施六:加强一线人员专用护具研发。针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具使用中的“痛.点”,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攻关。(责任单位: 项目管理处、社会发展处、高新技术处)

措施七:建立健全协同联络帮扶机制。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建立政策适用人员名单,简化申报资料和认定程序(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处、项目管理处)。深入了解本系统职工亲属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建立联络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后顾之忧(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段超木

编辑 刘钰银

编审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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