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超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超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超超简历
李超超,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大学学历,2002年12月参加工作,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至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工作员;
1月至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科员;
7月至10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科员;
10月至12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股长;
12月至8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8月至1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1月至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
7月至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7月至9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书记;
9月至12月,任贵州省兴仁市巴铃镇党委书记;
12月至4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4月至3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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