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四川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宣判 两被告获缓刑

四川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宣判 两被告获缓刑

时间:2020-12-29 20:41:58

相关推荐

四川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宣判 两被告获缓刑

5月4日,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嫌疑人曾某某、李某某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进行判决,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也是四川省范围内办理的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据悉,,在宜宾市屏山县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宜宾县人曾某某从附近农户零星收购了一批马尾松并加工成锯材,由于经营不善,加工厂倒闭,该批马尾松锯材一直未销售出去。10月初,曾某某联系上翠屏区菜坝镇经营家具厂的李某某,欲将自己的这批马尾松锯材出售给李某某。

10月8日,曾某某明知销售运输木材要办理相关运输证及检疫证,但因为证件不好办理(松材线虫羽化期),再加上利益驱使(送疫木定点加工厂和私人收购价格差距较大)和侥幸心理,便在未办理任何植物检疫等手续的情况下,自己驾驶车辆,从松材线虫病疫区宜宾县高场镇,途经宜屏快速通道,非法将一车马尾松锯材运送至翠屏区菜坝镇(非疫点乡镇)李某某的家具厂销售。

李某某明知收购松木要对方提供相关运输证及检疫证,仍心存侥幸将该批马尾松锯材收购,不久被例行巡查的宜宾市林业局松材线虫疫情暗访组查获,交由翠屏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调查。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鉴定,该批松木含有松材线虫(疫木)。

1月8日,根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该案移交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翠屏区分局指定由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办理。1月9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两被告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期间,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各类可行性意见、建议,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全力以赴认真收集固定各类证据材料。

2月28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认定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有可能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翠屏区人民法院随即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刘柯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罗敏

编辑 敬玲燕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