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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时间:2018-11-17 18: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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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10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将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渭南市的中国公民(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及届驻渭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驻渭高校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届本、专科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及确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3.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机构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渭南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隶属的县市区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初审结束后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进行认定。

(二)驻渭高校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我市实行统一的网报时间,网报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6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所在高校。

从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员应仔细核对所填认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认定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本人负责。网报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所在高校咨询体检安排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联系电话见附件)。不进行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

各县市区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返回本人。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6月18日之后),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及体检表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单”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材料目录等相关信息。

(三)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审查认定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办公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初审结论,整理汇总造册后统一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最终根据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结论。

(五)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8月中旬及时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留存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请关注渭南教育网发布的认定公告,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收缴虚假证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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