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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浙江动真碰硬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24-04-07 0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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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浙江动真碰硬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浙江期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3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246起、处理54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8人次,组织处理31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58人次,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干部250人,形成强大震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在深挖彻查方面还存在打“伞”破“网”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和线索移送、同步介入不及时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浙江态度坚决,保持高压态势,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打“伞”破“网”攻坚行动,深挖、彻查、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着重在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法追责上下功夫。

落实制度保障 加大打“伞”破“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要加强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纪委省监委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纵容姑息。截至6月10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217人进行问责。

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打“伞”破“网”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升格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台州市纪委监委构建履责尽责、问题发现、调查处置、成果运用四项机制,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当面约谈保护伞“零查处”的县(市、区)纪委书记,目前所属县(市、区)已全部实现打“伞”零突破。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审查留痕”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就案件是否涉及“保护伞”情况进行核查,如实记录。对涉及“保护伞”线索的,一律以书面形式移送并附卷备查。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明确对涉黑案件、有“保护伞”的涉恶案件、其他重大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实行异地管辖,从制度上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线索移送

为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牵头省扫黑办、省公安厅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明确分类处理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层面人员的工作衔接。

自中央督导组来浙以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向政法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54件,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535件问题线索进行分级办理、分类处置。温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深化协作配合,明确公安机关侦查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统一收网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通报,双方研判会商后启动同步介入程序。

为确保问题线索办理质效,省纪委省监委对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按照问题清单、承办部门清单、责任人清单“三张清单”的要求,迅速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市纪委监委,办理情况每日一报。同时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的每一件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批示,全部提级办理、严查快办。在督导期间,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0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已初步核查、全部反馈。截至6月10日,部分查实9件、查否1件;党纪立案11人、留置11人、刑拘11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严格执纪执法 严肃追责问责

有黑必扫,有“伞”必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严抓联点包案制度、查否背书报告制度、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周报告制度,重点督办了台州郑某顺、绍兴陈某昌等案件,查处郑某顺案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28人、处理40人;认真梳理陈某昌涉黑案件,新发现10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立案7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通报曝光作用,形成扫黑打“伞”强大舆论氛围。今年2月,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通报曝光4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典型案例,各地均持续加大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批37起。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涉黑涉恶腐败零容忍、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对袒护包庇零容忍,着力开展逐案筛查,以更铁的决心、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迈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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