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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公安局两名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获刑!

时间:2020-01-25 0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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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公安局两名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获刑!

为严厉打击“黑势力保护伞”犯罪,进一步宣传“黑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震慑“黑势力保护伞”犯罪,5月29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子王旗法院公开宣判巩东、王明久徇私枉法罪一案。

被告巩东、王明久原系卓资县公安局干警(现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二人从8月至5月曾在卓资县公安局卓资山镇河南派出所一起工作过。8月28日晚,被告人巩东接到卓资县卓资名门夜宴KTV报案后到达现场后,本具有对案件侦办的职责,但在被告人王明久的说情之下,产生对该案从轻处罚的故意,为了对该案从轻处罚,被告人巩东违背范云峰(另案处理)等多人打砸KTV的客观事实,对范云峰等多人打砸行为不取证、不追查,对损坏物品不登记、不鉴定。隐瞒掩盖范云峰等人的犯罪事实,致使范云峰等人逃避了刑事追究。被告巩东及被告王明久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该案由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一审。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查明参与打砸卓资县卓资名门夜宴KTV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范云峰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在场被告王明久目睹打砸全过程,明知打砸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仍利用与被告巩东同事关系为范云峰说情,帮助范云峰等人逃避法律追究。其二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对范云峰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保护伞”作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巩东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明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黑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势力“保护伞”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恶必除、除恶务尽,营造浓厚的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的同时,两级法院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刑二庭高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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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 | 樊瑞 编辑|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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