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淅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散装汽油案件,违法行为人淅川县香花镇杨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4日,淅川县公安局110接举报电话称,在豫S335线淅川县路段,有一汽油散装销售窝点。接警后,淅川县公安局厚坡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该窝点进行了查处,违法嫌疑人淅川县香花镇杨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杨某某近段时间以来,从外地低价买了来源不明的散装汽油并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周轶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