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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拟禁止机票销售默认搭售行为

时间:2023-04-12 1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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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拟禁止机票销售默认搭售行为

7月11日,民航局官网发布通知,就《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规定》指出,承运人或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并未禁止机票搭售行为,只是不能成为默认选项。《规定》第二章客票销售的第十一条规定: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此外,客票变更和退票是旅客投诉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此次修订予以重点规范。“客票变更”和“退票”合为一个章节,调整了现行规章条款的结构,并根据运输实践中重点问题对内容予以完善,统一规定了各情形下的变更和退票原则性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要求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早在,民航局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1月,民航局还发布了《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上述《通知》的要求上升到了规章层面,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如果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违反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航空公司层面也对机票搭售做出严格限制。六月以来,南航、深航和海航等航司陆续出台规定,要求OTA代理在展示航司提供的价格和产品,未经许可,不得通过套餐、标签或其他形式展示非航司提供的加价产品和服务。

其中,深圳航空发文称,为规范价格和产品展示,要求平台在机票主流程的搜索列表页和产品列表页,针对深航航班仅允许展示深航提供的价格和产品,不得通过“套餐”“标签”或其他形式展示非深航提供的加价产品或服务。

南航方面则要求在OTA平台机票主流程的搜索列表页和产品列表页,针对南航航班仅允许展示南航提供的价格和产品,不得通过“套餐”“标签”或其他形式展示非南航提供的加价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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