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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女子绿心公园跑步被抢劫杀害案重审一审宣判:被告获死刑

时间:2022-03-05 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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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女子绿心公园跑步被抢劫杀害案重审一审宣判:被告获死刑

女子遇害的乐山嘉州绿心公园

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9月2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12.14”四川乐山嘉州绿心公园女子被抢劫杀害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向封面新闻记者透露,李健当庭未提出上诉。律师表示,如果李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法院还将对该案进行二审。对于此次重审一审的判决结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亲表示满意,认为尽管这是迟到的正义,仍感谢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图据乐山日报

案件

一审判决11个月后 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12.14”曾引发广泛关注。12月14日,31岁的乐山女子王某欣从自己家中外出,到附近的嘉州绿心公园散步未归。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属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4月22日,在两次开庭审理后,案件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判决随后上报至四川省高级法院复核。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月26日,乐山市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6月2日,该案进行了重审后的第一次开庭审理。

受害人王某欣遇害前的最后画面

案情回顾

年轻女子公园散步 惨遭抢劫杀害

在6月2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再次对李健进行了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儿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后,李健让其离开。在王某欣离开行至七八米时,李健发现她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手机。

因担心被路人发现,李健胁迫王某欣进入旁边的小路深处。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将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李健。期间,王趁李不备,将李推下小路土坡后逃走,但被李追上并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伤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后,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

12月15日凌晨1时许,李健同意王某欣离开。二人行至绿心路主干道旁时,李健为了让王某欣不报警,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王让其离开。发现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认为王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将其打倒。李健恼羞成怒,再次用手机底部击打王某欣的头顶,致其头部出血,失去知觉。

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将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处搜寻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时,李健发现其还有生命迹象,就用石头多次击打其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之后,李健找来一把锄头,将王某欣挖坑掩埋,并清理现场。

李健带着王某欣的1部手机、1只金手镯、1枚金戒指、3枚金耳钉和一副耳机逃离现场。之后的几天,李将部分物品典当和变卖,并获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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