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5月20日起,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5月20日,分别在局四楼会议室、淅川县医药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医药公司门店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会。
会议传达了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发放了《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告知书》,要求企业签订《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并于5月29日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本次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九项违法违规行为:
1、经营假、劣药品
2、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特别是回收药品及中药饮片)
3、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4、执业药师“挂证”
5、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
6、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7、不按规定温湿度条件陈列药品
8、未经许可擅自变更
9、私设药品仓库
会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仓库、冷藏设备、计算机系统等设施设备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6月1日起,对拒不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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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就新《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行了培训。淅川县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