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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8419户(不含锅炉超低排放),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880户,共计23299户,并明确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补助标准。方案指出,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8月—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城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城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生物质炉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吊炕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
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m2,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m2。
来源@河津融媒 记者许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