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已发布,据悉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8163、8890751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7月15日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20330109150119
思想政治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其所报名参加7月浙江省高考和选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0130150410
历史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其所报名参加7月浙江省高考和选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4706130075
地理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其所报名参加7月浙江省高考和选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2555150106
地理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其所报名参加7月浙江省高考和选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