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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倡议书

时间:2021-04-28 0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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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倡议书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倡 议 书

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用生命的代价重新意识到公共环境卫生的极端重要性。直接危害我们健康的首恶之敌,就是随地吐痰的陋习。陋习一日不除,生活环境一日不改善,病毒就一日不能远离我们和我们的家园。6月1日,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为我们除陋习、斩病毒、守家园、保健康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为此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在广场、公园、体育场、车站、停车场、道路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二、禁止在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影剧院、旅游景点等文体活动场所随地吐痰。

三、禁止在在各类医疗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场所随地吐痰。

四、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随地吐痰。

五、禁止在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饭馆等经营场所随地吐痰。

六、禁止在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洗浴中心、足疗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随地吐痰。

七、禁止在交通工具、电梯轿箱等公共密闭空间随地吐痰。

八、禁止在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公共活动场所随地吐痰。

革除随地吐痰的陋习,其实并不难,就在你我举手投足间:一个珍爱生命念头,一块小小的纸巾,一枚环保的清洁袋,一次自觉的投放,就可以让我们拥有文明高尚的行为方式和环保健康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向随地吐痰的陈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宣战,从一座广场、一个公园、一条街巷、一道楼梯、一棵树下做起,孩子抓教育,成人靠自律,违者重处罚,让我们为共建共享新绛美好家园行动起来吧!

新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新绛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新绛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7月13日

责编: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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