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山西省各地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均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0元超过的要尽快降下来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由政府监管各地在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实行配气价格制度以来山西省部分市、县仍延续执行原购销差价未制定独立的居民和非居民分类配气价格制定了独立配气价格的部分市、县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对此省发改委明确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0元配气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地区要尽快降低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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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西晚报
编辑|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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