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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中心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小课堂(三)

时间:2019-01-19 1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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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中心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小课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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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小课堂(三)

10委托按年提取的提取时间怎么确定?

委托协议中职工的提取时间称之为提取执行年月。新申请贷款的职工,首个提取执行年月为正常还贷满12个月的次月或以后年月;存量贷款的职工,首个提取执行月为距最近一次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发生月份间隔12个月的当月或以后年月。

11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生效及执行时间?签订协议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每年什么时候提取到账?

委托按年提取关系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委托协议约定的首个提取执行年月起每年相同月份发起协议执行实施自动提取,具体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2委托按年提取的提取顺序和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委托按年提取额度为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向中心提供的还款明细为准。

(一)申请人仅为借款人的,提取执行时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以后年月不予补提;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执行时优先从委托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剩余部分从借款人配偶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若委托方两人账户可用余额之和小于其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两人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以后年月不予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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