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
小明所在公司的老板,犯了以下四个错误
01 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法律规定
02 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03 试用期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04 试用期内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试用期不是用人单位的“白用期”
既然老板和员工约定了试用期
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去适用试用期
工会君法律小知识来咯: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相互考察和相互了解的时间。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是否适应公司节奏;劳动者可以考察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与约定一致,工作岗位是否达到劳动者的预期。
最后
小编要再次提醒大家
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你的“小眼睛”
如果公司有约定试用期
一定要仔细看看试用期期间的各项条款
不要让试用期成了“随意期”!
来源:深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