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业担保贷款共有几种?
答:贷款共有2种类型,即个人创业贷款和企业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在我区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给予全额贴息。
企业创业贷款:在本区注册经营,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的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给予规定利率(LPR)50%贴息。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西青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LPR)50%贴息。
问:申请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企业创业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进行注册登记,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 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问:申请企业创业贷款需要招用的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具体指哪些?人员比例如何计算?
答: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比例计算方法: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新增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社保缴费人数÷申请前一个月职工社保缴费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10%)。
问: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个人创业贷款:享受全额贴息,贷款人无需偿还利息。
企业创业贷款:享受规定利率(LPR)50%金额的贴息,贷款企业需偿还规定利率(LPR)另外50%利息+上浮部分利息。其中,满足招用西青户籍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仅需偿还上浮部分利息。
问: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贷款人(法人)身份、婚姻有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3.企业吸纳规定条件人员清单及身份佐证材料(仅企业创业贷款提供);4.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问:贷款如何申请?
答:向经营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街镇名称联系电话大寺镇83963261中北镇87797426张家窝镇87981989—803精武镇23981048辛口镇27996746王稳庄镇23990140西营门街83744763李七庄街83911548杨柳青镇2739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