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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那楼司法所疏导沟通 化解一起跨区域坟山纠纷

时间:2021-12-23 1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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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那楼司法所疏导沟通 化解一起跨区域坟山纠纷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高龙村黄某到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递交了一份申请调解书,向司法所申请调处一起坟山纠纷。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高龙村黄某在那楼镇镇龙社区那佃坡帽子领五炼山葬有祖坟。,黄某在征求得林地权属人李某的同意后,交付6000元的费用,新修了两座坟丘,并翻修祖坟,用砖头砌墙加固。,黄某发现新修的坟丘遭到了人为的破坏,经多方查证发现是林地权属人李某的弟弟所为。原来五炼山林地权属是李某家族三兄弟的,他们并没有具体划分到户,只是口头约定每人经营管理一部分。李某的弟弟认为其林地权属也有份,他不同意黄某在此处建坟,于是私自铲除破坏坟丘。

那楼司法所所长龚高卿(左三)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8月17日,那楼司法所同镇龙社区干部组织三方当事人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调解。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黄某诉称,自己征求了李某的同意,并支付了费用,李某当时也承诺此后一切无事,现今坟山遭到破坏,李某应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承认自己收到黄某的建坟费用,也承认自己当时做的保证,其供述这块林地一直是自己在经营管理,不知道其弟弟会因为山界划分问题闹矛盾,因为兄弟三人都是这样管理的,之前并没有矛盾,并没有欺瞒黄某的情节,愿意出修坟费用2000元。

而李某的弟弟认为应该是要调处山界林地划分的纠纷,至于坟地破损的问题,概不协商,态度强硬,甚至离席走人。

剩下的双方当事人意见相悖,调处纠纷陷入僵局。为了彻底解决这次坟山纠纷,司法所所长龚高卿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以建坟费用6000元作为双方协商点,从风俗上分析说理,解释阴泰阳安,这种争议的葬祖地,已经不适合再坟葬。

图为黄某的儿子(左一)、黄某(左二)与李某的儿子(左三)在司法所所长龚高卿的调解下(右一)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退回修坟费用

听了司法所所长的意见建议以及法治教育后,黄某思想转变,愿意配合司法所工作,李某也意愿协商,最终双方在平等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李某同意退回建坟费用并现场转账。

至此,这起坟山纠纷在那楼司法所强有力的组织调解下,得到及时化解,圆满解决,当事人黄某也平复心情,对那楼司法所的及时调处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由衷感谢。

投稿人: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 韦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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