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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第38号,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其中限制出口部分,医药制造业领域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编号:052707X)项下增加控制要点:“6.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来源:商务部
编辑:弋水 |校对:Tiki| 责编:木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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