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胎儿在未出生时,是依附于母体存在的,在还不能独立在母体外存活前,甚至连生命权都是没有的(否则就没有那么多随意流产堕胎的了),那么,胎儿会不会有继承权呢?
讨论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比如说,某孕妇的丈夫因意外去世,那么,关于其丈夫的遗产分割就会涉及到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胎儿没有继承权,那么遗产将由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如果胎儿有继承权,那么死者的遗产也将分给这个未出世的孩子一份。
这种遗产分割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我国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16条是这样规定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在分配遗产时,需要保留给胎儿一份,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着的,那么TA就能拥有之前保留的那份遗产,但如果出生的时候就是死的,那之前给TA保留的那份遗产就不能再分配给TA了。
怎么样,这个答案是不是和你想的不一样呢?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胎儿还没出生,连自己的生命都无法决定,怎么能拥有继承权呢?也正是因为不少人有这样的想法,才会有那么多关于“遗腹子财产继承”的法律纠纷。
智慧君觉得,法律的这个规定不仅仅是保障了胎儿的民事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胎儿的生命权,否则,可能会有更多的胎儿在失去父亲之后,没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