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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充确诊病例新增3例 累计确诊26例!5县(市)公布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时间:2024-02-16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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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充确诊病例新增3例 累计确诊26例!5县(市)公布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南充

新增3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例

截至2月2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6例,按照现住址统计,涉及9个县(市、区)。其中顺庆区8例、高坪区2例、嘉陵区5例、阆中市1例、南部县2例、西充县2例、营山县1例、仪陇县1例、蓬安县4例。年龄最大77岁,最小9岁。

26名患者中,重症1人,其余患者病情平稳。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83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 78人。

新增患者情况:

患者谯某、9岁男性,患者任某、38岁女性,两人为母子关系,现住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1月18号跟随母亲任某在顺庆区东升路“谯记”打牌,结束后与亲戚搭乘出租车来到“新世纪商场”购物回家。1月19—20日两名患者均无外出,1月21日—23日,两名患者与家人分别到高坪区白斗坪、东方花园、亲戚任某家聚餐后回家。1月24日—1月29日两名患者均未外出,1月30日两名患者因发热到南充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

患者褚某,43岁男性,现住南部县大桥镇。1月22日与家人乘坐D615从汉口到成都东的动车并在重庆北下车,后转至南部县火车站,到达后由亲戚王某开车接送回家。1月31日南部县疫情检查组在调查冠状病毒肺炎时,发现其有上呼吸道症状,立即送往南充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

追踪到位人员已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范进行处置;凡是去过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居家隔离、监测体温,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南充卫健委官网

四川

新增23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4例

2月2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确认我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3例。

截至2月2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54例,涉及21个市(州)。其中成都市77例、南充市26例、广安市21例、绵阳市17例、内江市12例、巴中市12例、达州市11例、攀枝花市10例、德阳市10例、自贡市9例、泸州市7例、宜宾市7例、甘孜州6例、凉山州6例、广元市5例、遂宁市5例、雅安市5例、眉山市3例、乐山市2例、资阳市2例、阿坝州1例。

254名患者中,危重9人,死亡1人,治愈出院12人。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6001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88人。

来源:健康四川官微

全国

新增2829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05例

2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829例(湖北省2103例),新增重症病例186例(湖北省139例),新增死亡病例57例(湖北省56例,重庆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47例(湖北省80例),新增疑似病例5173例(湖北省3260例)。

截至2月2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05例(北京市核减3例,江西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2296例,累计死亡病例36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75例,共有疑似病例2155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9583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0055人,共有15270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3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例,台湾地区10例。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蓬安县公布4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截止2月1日24时,蓬安县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累计4例,目前患者病情稳定。集中隔离医院观察23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按照相关规定隔离观察,目前状态稳定。

患者确诊后,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发布紧急提示,公布确诊患者具体情况。

患者魏某某:

1月20日魏某某与同事谭某一起乘坐飞机从武汉返回重庆(飞机航班为:MU2539,魏某某座次号为:35A,起飞时间14:46,到达时间16:25)。约6点到达重庆后, 与同事一起在重庆星光大道财富中心顺风123吃饭, 饭后独自一人返回重庆巴南区家中,家中仅魏某某一人。1月21号魏某某独自一人逛迪卡侬(渝南大道店), 吃饭均在重庆家中。1月22号10:40左右魏某某驾车至重庆九龙坡, 路边顺风搭载一名男乘客(具体信息不详), 12:40左右将这名男子送到南充五里街后, 驾车回到南充顺庆区家中。在家中与父亲一起吃中午饭, 吃完饭后魏某某与父亲驾车回蓬安乡下老家, 下午回到老家后未外出, 病例从回家一直佩戴口罩, 基本待在自己房间未外出。

患者刘某某:

刘某某和其丈夫于1月20日晚上21:30左右从湖北鄂州市乘坐火车K422 18车厢(座位号记不清, 车票撕毁),21日13:00左右到蓬安火车站, 其弟一家人开车到火车站接刘某某及其丈夫回到蓬安农村老家。

患者陈某:

在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路解南市场务工,武汉市住址为江岸区,于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月22日上午10:30,陈某与其妻何某某自驾从武汉返回蓬安(车牌号:鄂A0FV57)23日凌晨0时回到乡下老家。

患者杨某某:

1月21号上午10点从武汉汉口火车站乘D2259动车14车17号A出发, 当天下午大概快8点的时候到了成都东站后,走路到火车站附近的瑞峰公寓酒店住宿。当晚在酒店休息未外出。22日早上6:22从成都东站乘D5186动车6车8F座位8:39到达南充站, 后乘坐摩托车(车牌不详)到马市铺车站,在马市铺汽车站坐10:30南充至渠县的客车,大约11:30到达罗家场镇住地,回家后基本未外出。

请乘坐以上航班、班次车的同乘人员及家人都暂时不要外出,自觉居家隔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

以上航班、班次车现居蓬安辖区内的同乘人员,请第一时间拨打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17-8604818,我们将安排医务人员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

注意:

截止2月1日24时,蓬安县已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例,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患者家中已经进行终末消毒等防控工作。经过再次梳理和确认,4名确诊患者还在以下场所和居民小区逗留过:

重庆市

1.20 18:00-20:30重庆市星光大道财富中心顺风123

1.20 20:30-1.21重庆市巴南区云景路325号

1.21 下午-19:00重庆市迪卡侬渝南大道店

成都市

1.21 20:00-1.22 6:00成都市瑞峰公寓酒店

南充市

1.22 13:00-14:00南充市顺庆区绿地城7-2-1304

蓬安县

1.22 16:00-1.30 8:00蓬安县鲜店乡双柏树村8组

1.22 11:30-1.24蓬安县罗家镇东街85号

1.23 12:00-19:00蓬安县银汉镇后街

1.21 14:00-1.29 15:00 蓬安县兴旺镇(原济渡乡)石山包村3组15号

1.23 1.26 14:00蓬安县鲜店乡春陈村4组

1.25 9:10鲜店乡魏仁勇诊所

仪陇县

1.25 8:30-9:00仪陇县新政镇环山乡新云寺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引导群众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阆中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韦某某在阆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韦某某,男,35岁,1月31日确诊为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阆中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月24日20时,韦某某携一家四口自驾车从江西南昌出发,1月26日0时48分下阆中高速收费站,进入阆中城区,到达阆中市蓝山公馆小区一期亲戚家。

1月26日11时50分,韦某某携一家四口自驾车从蓝山公馆到张飞南路554号小区亲戚家聚餐,聚餐后13时56分本人自驾车返回蓝山公馆亲戚家休息,17时25分本人自驾车从蓝山公馆再到张飞南路亲戚家晚餐,晚餐后19时38分本人自驾车携一家四口离开小区,返回蓝山公馆亲戚家,后一直在亲戚家未外出。

1月27日至28日居家未外出。1月29日21时10分左右自行呼叫“120”,步行到蓝山公馆大门,由“120”接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值医生根据病情收治入院。

患者确诊24小时内,市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人,其中我市35人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其余离阆5人已函告成都市新都区进行医学观察。经向韦某某本人及密切接触者核实,除在岳父家与亲友聚餐外,未在其他场所聚餐、聚会。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疾控中心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韦某某在阆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7—6227207、6289071、6289072、6289319,其中6227207是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电话。

市公安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值班专用电话:0817—622811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817—6306381、6306120,其中6306381是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电话。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值班电话:0817—6232812,18080358001。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1日

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引导群众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唐某某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唐某某,女,41岁,1月30日晚,因身体不适,主动申请到南部县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2月1日被确诊为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南部县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唐某某全家3口一直生活在湖北省武汉市。1月22日6时56分,唐某某全家乘坐D615(汉口至成都东)5号车厢13A、B、C座位,于13时59分在重庆北下车。当天17时12分,唐某某一家乘坐K543(重庆至伊宁)12号车厢于21时19分到达南部县火车站,乘坐其亲属王某某私家车于1月23日凌晨1时左右到达位于大河镇的王某某家中居住,同住人员为王某某一家。

1月24日14时许,唐某某乘坐王某某私家车到达大桥镇,15时许再乘坐王某某私家车回到大河镇。此后,唐某某一家人一直居住在王某某家中。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群众,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疾控中心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规范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唐某某在南部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请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7-5669836 5669869

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2日

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引导群众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仪陇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蒋某在仪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蒋某,女,25岁,1月31日确诊为仪陇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在仪陇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月20日10:36时,蒋某同男友胡某某从汉口出发,乘坐D2259次火车(13号车厢,胡某某座位号:07B,蒋某座位号:07C),于1月20日17:18时到达重庆火车北站,步行到重庆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段动力国际C栋5楼重庆“今与今至”酒店住宿一天两晚(1月20日晚-21日晚)。1月21日上午乘坐出租车往返重庆解放军957医院看皮肤科医生一趟。

1月22上午,蒋某同男友胡某某从“今与今至”酒店步行到重庆北站南广场,上午10时30分左右乘坐重庆至仪陇的班车,约15:00时左右到达仪陇县汽车站,16:00时左右转乘至金城镇的班车,蒋某在复兴镇下车,下车后乘长安车回永山庙村四社家中,蒋某全程佩戴口罩。

1月23日至25日,蒋某在家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26日上午,蒋某乘坐其哥哥蒋某某私家车前往复兴镇接男友胡某某到自己家,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月27日,蒋某在家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28日,蒋某乘坐其哥哥蒋某某私家车前往金城镇男友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月28日至29日,蒋某在胡某某家中,佩戴口罩居家隔离。

1月30日,蒋某佩戴口罩步行到县人民医院(金城院区)发热门诊就诊收治入院,1月31日17时 07分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县疾控中心在确诊后24小时内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人,其中集中医学观察7人,医学隔离观察1人,函告转介内江市疾控中心2人。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群众,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疾控中心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若有群众知悉蒋某在仪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值班电话:18990797992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817-7233610

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2日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引导群众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的市民朋友:

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调查,现将营山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段某某在营山县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段某某,女,55岁,2月1日确诊为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营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患者1月22日晚11时左右乘坐私车从湖北武汉到达营山县骆市镇游乐村7组家中。

2.1月23日上午9时左右和亲人(已隔离)同车(三轮)前往骆市场镇,中午在骆市镇金湾酒店大厅就餐,下午两点左右步行回家中。

3.1月24日由患者主厨,在家中聚餐。

4.自述及亲戚印证1月25日-28日居家未外出。

5.1月28日下午1时由县人民医院120专车接至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9人,其中18人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6人居家隔离观察,其余离营5人已函告蓬安、武汉、辽宁进行医学观察。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1月23日在骆市镇金湾酒店大厅内共同就餐的市民朋友,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不要外出,自行居家隔离(从最后接触时间算起14天),主动电话联系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自行前往医院,应及时联系定点医院上门检查,就诊检查过程当中,请全程戴好口罩。

请在上述患者活动轨迹中与患者有过直接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骆市中心卫生院、骆市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段某某在营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营山县骆市中心卫生院

电话:18990856691

营山县骆市镇卫生院

电话:18181063555

营山县疾控中心

电话:0817-8210949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2日

2月2日,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公布

广元确诊患者罗某某在南充活动轨迹!

急寻同行人!!!

广元确诊患者罗某某,男,59岁

于1月21日乘坐武汉汉口至南充的K4541次列车厢13号

18:00-18:30乘坐南充站-南充北站31路公交车

18:52-20:46乘坐由南充开往苍溪县的K2637列车14号车厢于21日20时到达

到站后其弟开车接其回到苍溪县白桥镇家中。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现寻患者罗某某同乘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同乘人员看到此紧急扩散信息后,请您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配合当地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2.同乘人员需立即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不要外出,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

综合:健康阆中、微南部、仪陇新闻网、无线蓬安、无线营山、广元手机台

南充人注意!

疫情防控期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市居住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等,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严肃处理: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防治药品的;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以疫情防控名义,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骗行为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物资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1日

南充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8号)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切实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春节上班后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委办发电〔〕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全面排查,严格管控到位。要全覆盖开展大排查、大筛查,对近期已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程的干部职工,要督促其居家观察;对与湖北(武汉)来南人员或与从湖北(武汉)途经人员有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留观人员有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在观察隔离未满14天之前暂缓到岗上班;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干部职工,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近期驻留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干部职工,暂缓返回南充上班,要求其就地预防。

二、强化分散办公,推行错峰上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尽可能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尽可能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推进工作,尽可能减少面对面请示、面对面汇报、面对面衔接工作,有效防止交叉感染。

三、强化会议管控,压缩频次规模。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要尽量少集中、少开会,严禁召开大型集中会议,严禁以会议传达会议搞形式主义,严禁频繁开会增加基层负担。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应尽量通过电视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要尽量压缩参会范围、精减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名签到、检测体温。

四、强化环境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办公场所、会议室、电梯、楼道、厕所等区域和公务车辆、办公楼空调、换气设备通风管道等的循环杀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通风透气。设置废弃口罩等专门回收设施,严防二次污染及传染。

五、强化日常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干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单位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得相互握手,不得扎堆聚集,不得无事串门。对进入办公区域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督促其离开工作场所,引导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六、强化教育引导,增强防护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带头做到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带头做到不聚集聚餐、不串门走访、不外出游玩,带头向亲朋好友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及时向单位报告个人和家人身体状况,带头做到家庭不接待外来人员。

七、强化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涉及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等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到岗上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按要求返回岗位。

八、强化担当担责,主动履职尽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挂帅出征、靠前指挥,做到动员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分兵把口、分块作战、分线负责;广大干部职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众志成城。

九、强化督查检查,推动落地落实。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统筹,严禁多头督查、扎堆督查,严禁报表泛滥、简报泛滥。要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2日

南充将从严重处

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9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价格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垄断、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格监管。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价格法律法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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