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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时间:2019-11-30 1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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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落实用人自主权,鼓励诚信应聘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10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实施。新《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同时明确招聘单位不得设置指向性或者歧视性条件。鼓励诚信报考,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新《办法》明确,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等问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

今后,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将更加便捷、自主。新《办法》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新《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诚信应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 1月1日实施的原招聘办法累计为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中央对人才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历经15次修改完善后实施的新《办法》突出公开招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对解决当前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 (黄红芳)

解 读>>>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日前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4月10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相关负责人就新《办法》中事业单位和求职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哪里?

答:新《办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首先,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要求应聘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新《办法》为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提出系列举措。比如,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招聘。

第三,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以此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现象,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第四,新《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正当权益。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问:新《办法》提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公平?

答:新《办法》就是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要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其次,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应聘人员。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

问:新《办法》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答: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人,需经过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多个环节。从往年招聘看,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一些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设立服务期,也是希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

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按照规定,新招聘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可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不能不辞而别。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将更慎重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其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新《办法》实施前招聘的人员,不受服务期制度影响。

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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