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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商“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

时间:2024-05-01 2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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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商“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并对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反垄断局、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介绍了网络市场监管主要工作情况,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平台把关不严,导致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商品、禁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频频出现,社会反响强烈。

三是网络药品销售存在乱象,网上无资质售药,非法销售进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禁用药、假药等问题比较突出,舆论高度关注。

四是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等问题突出,网络交易活动中屡次出现个人信息被违规收集、利用以及泄露、窃取的事件。

五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一些易发高发问题,主要包括: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促销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或发布违法广告;通过“刷单炒信”虚构自身商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平台经营者通过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捆绑销售、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严重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座谈会上,京东、拼多多、阿里等电商平台先后发言。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合作与经营。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她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企业发言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梁艾福、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等讲话。“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梁艾福表示,总局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外,市监总局还指出近期网络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乱象、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等。会议强调,所有从业者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规、公平竞争、权责相当的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同时,会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要求:参与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平台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严格审核资质资格;平台积极落实平台治理义务,履行法定责任;平台要督促促销经营者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要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平台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本文整合自凤凰网科技及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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