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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0-06-11 04: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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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问:我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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