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2问:未超过小规模标准是否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未超过小规模标准纳税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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