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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申请公租房的郑重提醒

时间:2018-12-01 1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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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申请公租房的郑重提醒

近期,有群众反映,社会上有人发布、传播有关“花钱能代为办理公租房”的不实信息,误导广大群众。此类虚假信息的内容违反了我市公租房相关政策,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属于非法谣传信息。

市公房局提醒广大群众,按照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的分配需要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在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电子摇号方式,全过程公开透明,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配租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只需将公租房申请资料递交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即可,后续的资格审核、公示由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有需求的群众需密切关注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公租房配租通告”,通过正规渠道递交公租房申请,从各级住建部门查询了解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及申请审核进展。任何收取费用就能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宣传和行为,均属欺诈,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我市公租房现行政策提醒●

◆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租房配租信息公开。在公租房分配前公开发布配租通告,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坚持 "房源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的原则。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租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 "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媒体、申请人代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接受相应处罚。

◆公租房信息发布渠道:市本级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公示信息以及其他有关公租房政策发布,会通过 "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及 "包头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时进行发布,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和公示信息同时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告栏张贴。

●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的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指担保人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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