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政策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助(基础人才)
一、补助对象
购房时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适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象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二、补助标准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格认定
详见 宁波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攻略 (基础人才+高层次人才)申报入口:在公众号界面回复“购房补贴”点击蓝色字体“申报入口”就可以啦!
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
一、申报对象
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报条件
自10月11日起,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四、补贴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17号)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
一、申报条件
自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三、补贴依据
根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179号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并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街道(乡镇)。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免费成功推荐毕业2年内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
每免费成功推荐或者接受派遣1人补贴200元。
见习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见习。
三、补贴标准
可享受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50%的见习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