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省财政厅发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规程,明确省级财政的贴息资金实行“按季预拨、按年结算”,支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让财政贴息资金直达企业。
此前我省已设立首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期的优惠贷款。省财政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要求各银行在发放纾困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让财政贴息资金直达企业。
为支持各银行落实好这一规定,省财政厅将根据金服云平台数据归集的纾困贷款数据信息,按季预拨各贷款银行垫付的贴息资金,年终再据实结算。
来源:省财政厅金融处